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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概要描述】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概要描述】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分类:企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18-06-18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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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现将 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意见,请于2018年 79日之前提出。

    1、项目名称: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材料项目(二期)

    2、建设地点 :莱阳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77号

    3、建设单位: 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莱阳市盛华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位于山东省莱阳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长江路以东、香山路以南区域,占地43639m2,主要从事光电原材料等专用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2016年3月4日,公司名称由“莱阳市盛华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电子材料项目(一期)”,环评报告于2015年9月取得烟台市环保局批复(烟环审[2015]58号),于2016年3月通过烟台市环保局验收。

二期项目建设地点:莱阳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具体地理位置位于北纬36°57′36″,东经120°37′44″附近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

  公示日期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9日(公示期限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 王海云   联系方式:18562275680

通讯地址:莱阳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77号

5 .编制单位为:烟台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 联系人:刘衍庆,联系电话:13031613049

7. 附验收意见

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材料项目(二期)(第一部分)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6月15日,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莱阳市召开了“电子材料项目(二期)(第一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山东新达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验收报告协作单位-烟台胜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4名专家共同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对本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听取了该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位于位于莱阳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77号,是专业从事液晶材料、OLED材料、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总占地面积43639m2,目前劳动定员156人,实行三班制,每班8 h,年工作300d,共计7200h/a。

“电子材料项目(二期)”的主建设内容:主要在现有厂区内新建氯盐((甲氧基甲基)三苯基氯化膦)、溴盐(甲基三苯基溴化膦)、HPB(4-(反式-4-丙基-环己基)-溴苯)、2BF(4’-乙基-3-氟-1,1’联苯-5-硼酸)、PCO(4-(4-乙基环己烷)-苯酚)、HHV(4-乙烯基-4'-丙基-1,1'-联环己烷)、六氟二酐(4,4'-(六氟异丙烯)二酞酸酐)、双酚AF(2,2-双-(4-羟苯基)六氟丙烷)、PCMZ(N-苯基-3-咔唑硼酸)9种产品生产装置;改建现有300t/a乙基溴苯生产装置,产品由乙基溴苯(300t/a)改建为烷基溴苯(包括乙、丙、丁、戊基溴苯,产量分别为100t/a、100t/a、50t/a、50t/a,总产量不变),项目投产后,年产氯盐160t/a、溴盐200t/a、乙基溴苯100t/a、丙基溴苯100t/a、丁基溴苯50t/a、戊基溴苯50t/a、HPB 30t/a、2BF 20t/a、PCO 100t/a、HHV 10t/a、六氟二酐30t/a、双酚AF 10t/a、PCMZ 25t/a,13种产品产量共885t/a;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改进污水处理工艺,并增设污水站恶臭收集、处理装置;新建4t/h燃气蒸汽锅炉,用于集中供热前的临时供热。

因六氟二酐30t/a、双酚AF 10t/a生产线尚未建成,不具备验收条件,因此,本次验收仅对“电子材料项目(二期)”中其它产品已建工程、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燃气锅炉及其辅助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委托山东新达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材料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烟台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2月19日以烟环审[2017]16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未批先建。

受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烟台胜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并于2018.5.30~2018.5.31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8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3.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仅对“电子材料项目(二期)”中其它产品已建工程、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燃气锅炉及其辅助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变化情况见下表:

建设项目变动情况表

序号

设施名称

环评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备注

1

2#-1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2#-1车间设置1套废气处理设施,通过“碱液喷淋+除雾+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碱洗”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20m排气筒排放(2#-1)

2#-1车间设置1套废气处理设施,通过“碱液喷淋+除雾+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2#-1)

项目只设置了1座碱洗塔,由于在处理设施前段设置了1座水洗塔,可有效地对污染物进行处理,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环办[2015]52号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要求,以上变动均未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该项目对主要废气污染源采取的治理措施有:①对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20m的排气筒排入大气;②对5个工艺尾气排气筒采用碱液喷淋+除雾+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0m的排气筒排入大气;③对各污水池密闭,产生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除雾+UV光催化氧化”处理,然后经不低于20m的排气筒排放(5#);④加强投料管理,各车间每2-3个反应釜建设一个移动式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投料废气通过车间内废气管道进入各车间设置的有组织废气处理系统。

(二)废水

该项目对废水采取的治理措施为:车间工艺废水及碱液喷淋废水采用“隔油+铁碳微电解+综合反应+絮凝沉淀”进行预处理,然后与其他废水进入低浓度集水池,之后采用 “调节+沉淀+气浮+水解酸化+兼氧+好氧+二沉+絮凝沉淀+高级氧化+综合反应+絮凝沉淀+砂滤+活性炭过滤”工艺处理,达标后经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该项目对噪声采取的治理措施为:①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物料泵、电机等机座加减震垫及室内隔音;在热空气管道安装消音器;操作间采用隔声门、窗等。②主要噪声源尽可能布置于车间内,集中控制室采用双层窗,并选用吸声性能好的墙面材料;在结构设计中采用减震平顶、减震内壁和减震地板。物料泵等大型设备采用独立的基础,以减轻共振引起的噪声。在管道布置、设计及支吊架选择上注意防震、防冲击,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对车间内的转动设备,利用厂房实体砖墙隔声。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及其处置措施为:①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②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五)其他

拟建项目建设了1座1000m3的事故池,以存放事故情况下的废水,避免事故发生时工艺废水外排;全厂绿化面积1200平方米。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四、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况证明,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该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锅炉烟囱出口SO2最大排放浓度为4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68mg/m3,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5mg/m3,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现场监测过程,该锅炉烟囱废气林格曼黑度均为1级,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按24小时连续运行,年生产300天,该锅炉SO2排放量为0.060t/a、NOx排放量为1.064t/a、烟尘排放量为0.068t/a。

该项目5个工艺尾气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等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标准要求,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监测结果表明:污水处理站排气筒排放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4)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甲醇、HCl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水

该项目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范围分别为COD 397-485mg/L、NH3-N 3.11-3.30 mg/L,排入莱阳第二污水处理厂的量分别为COD 11.7 t/a、NH3-N 0.28t/a、COD、NH3-N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经莱阳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白龙河。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环境空气质量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本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选取的1个大气现状监测点各污染物监测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从监测结果看,拟建项目试运行后,各敏感点未受到该项目的明显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较该项目建设时没有大的变化。

(五)地下水环境质量

由此次监测结果可以看出,该项目地下水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

五、总量控制

该项目年排放CODcr 4.01t/a、氨氮0.032t/a、SO2 0.060t/a、、NOx1.064、烟尘(粉尘)0.068t/a,该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六、验收结论

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材料项目(二期)(第一部分)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废水、厂界噪声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在落实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七、整改措施和建议

1、尽快对工艺中产生的聚合氯化铝进行危废鉴定,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环境管理。

2、加强危废管理,做到分类分区存放,张贴危废标识。

3、部分污染项目目前没有监测方法,待国家出台正式检测方法标准后,进行补充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4、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密闭装置气密性,加强集气装置收集效率,提高生产废气处理效果;

5、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做到设备稳定高效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做好应急培训和演练,减少企业环境事故风险。

 

 

 

                                  验收组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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